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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dibala12 on Jan 6, 2024 9:18:35 GMT
手是主导互联网的团体:微软、谷歌、电话公司,他们可以不付费地使用艺术作品”。 作曲家说:“那些支持权利的人并不是保守派:他们是文明人。巴西作家、艺术家和音乐家,保护自己免受野蛮部长、创造者的灭绝者的伤害。记住卡西尔达·贝克尔的教训:“不要向我免费索要我唯一要卖的东西”。费尔南多·布兰特已经创作了 200 多首歌曲,包括《Canção da América》和《Maria, Maria》。 法律与技术 事实是,当 1998 年制定“新”版权法(第 9,610/98 号法,该法修改了 70 年代和 80 年代制定的规则)时,立法者和该主题的专家无法想象,在不到 10 年的时间里,版权法已经已经过时并被计算机革命所超越。 音乐和电影已经全球化。一般而言,复制声音、图像和文本的手段,尤其是互联网,使得获取文化和艺术产品的机会变得微不足道。音频和视频交换网站分散了唱片和电影的所有权,使传统形式的版权控制变得毫无用处。 唱片公司和收藏公司行使其权利,主张文件交换是非法的,因为内容受现行版权规则的保护。作者和制片人之间的争斗是因为唱片和电影的销量下降,与文化产业之外的艺术家受欢迎程度的增长成反比。 2003 年第 10,695 号法律仅将未经授权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定为刑事犯罪,前提是该行为是出于商业目的。为了使那些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盗版的人的处境更加清楚,ABPI(巴西知识产权协会)已经建议在版权法第46条(涉及例 手机号码数据 外情况)中添加另一款,以授权对CD进行完整复制和胶片,只要是供私人使用并复制已购买的产品即可。 例如,该规则允许将音乐从 CD 改为 MP3,这种做法现在被认为是非法的,因为它不再收取版税。确实,虽然这种做法是非法的,但对其控制是绝对不可能的。 ABPI 主席古斯塔沃·莱昂纳多斯(Gustavo Leonardos)认为,“现在是时候修改立法,允许复制用于私人、个人和教育用途,并打击盗版” 。“我们只是想禁止私人使用的复制品成为商业化的来源。法律不能禁止我复制我购买的东西”,他说。 专家表示,这是当今版权领域预计可灵活运用的最高限度。与最激进的人的提议相比,该提议可以被认为是创新的。 有律师表示,从限制上来说,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,也没有放弃权利,那么作品创作7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是绰绰有余的。 “版权已经有重要的限制。讨论不是关于灵活性,而是关于文化的获取。最主要的是创造文化资产并保护作者,此外还要制定更有力的打击盗版的措施。灵活性问题比打击盗版的讨论更重要。律师罗德里戈·博尔赫斯·卡内罗认为,提高版权灵活性并不能促进巴西经济增长,打击盗版却可以。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Atílio Gorini也持相同观点。“这种价值观的倒置是荒谬的。如果对作者的保护微乎其微,如何讨论灵活性?”他问道。 支持灵活性的律师表示:“如果一个国家不想在知识产权领域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,那么就必须将版权保护扩展到新的虚拟领域,而知识产权如今已经渗透到人类知识的所有领域。” 该意见来自律师。 他表示,吉尔伯托·吉尔部长推荐的解决方案“当然是最合适的”。吉尔伯托·吉尔所捍卫的是一种公民投票,一种公众咨询,针对市场上运作的所有法律主体和经济主体以及社会本身,以便巴西版权立法适应电子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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